9月5日,记者在《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》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,宁夏将通过四项措施切实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,让患者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。
据宁夏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马晓飞介绍,宁夏将持续加大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设,实施宁夏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,加强固原市精神康复医院建设。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,常驻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。
全区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、中医医院、妇幼保健院全部设置精神心理门诊,每个地市至少有1所医院提供睡眠门诊服务。支持各级中医类医院设置神志病科,妇幼保健院设置孕产妇、儿童精神心理科等具有特色的精神类临床科室。
宁夏将加强精神科学科带头人、骨干医师的引进,加快精神专科医师类、护理类、康复治疗类、应用心理类等专业人才培养。持续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,每年不少于30人,形成稳定、合理的精神科专业人才梯队。积极落实精神卫生人员待遇,建立精神科医生、护士、基层精防人员岗位激励机制,公立医院在制定薪酬分配方案时要向精神卫生人员倾斜。精神病学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时,可缩短任职年限,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。精神卫生专科医院,在常设高级岗位职数无法满足聘用需要时,经人社部门核定后,可上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。
积极引进精神疾病诊疗领域新技术新业务,改善精神专科软硬件条件,重点加强老年、孕产妇、青少年、儿童等重点人群,以及睡眠障碍、抑郁症、孤独症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特殊领域的亚专科建设与发展。
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,发挥中医药防治精神疾病的优势。加强基层精防队伍建设,大力培养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精神科转岗医师,做实居家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,实现家庭医生签约和基层精神卫生管理服务两个“全覆盖”。
依托宁夏精神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,建立涵盖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全区精神卫生服务质量控制网络,推动心理问题、精神疾病诊疗、干预、管理质量持续改进,提高同质化水平,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安全、合理的诊疗服务,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。
(中国日报宁夏记者站 胡冬梅 摄影 李婷钰 王静)